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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下半年吉林自学考试办理毕业须知
来源: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中心 2009-11-12 14:19:35 【字体:小 大】


1、本次办理毕业的时间为11月24日至11月28日,办理地点为考生报名报考的招考办。逾期将不再补办。

  2、申请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出示其专科毕业证书。如其原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的专科毕业证书丢失,必须到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开具国家统一的“学历报告”,如其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证书丢失,必须到省自考办开具“毕业生证明”。

  3、持党校、军校专科毕业证书申请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,则须提供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并在复印件上标注考生姓名、准考证号、联系电话。

  4、考生办理毕业时,如果一个考生在两个考区参加自学考试,其中有课程是在2001年之前通过的,那么该考生必须到初次报名招考办申请办理毕业。如果考生所有课程都是在2001年之后通过的,那么考生可以任选一个报名考试的招考办申请办理毕业。

  5、外省转考考生应当在吉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、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,方可在吉林省申办毕业手续。

  6、考生在申请办理毕业证书时,必须认真复核个人信息,如有错误必须立即申请修改,办理毕业后不予修改。考生的《毕业证书》和《毕业生登记表》丢失或损坏不予补办,只能补办相关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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